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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国内现货”:法院判卖家十倍赔偿

标题:海外代购“国内现货”:法院判卖家十倍赔偿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原标题:代购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看看法庭怎么说!

你身边有喜欢代购的朋友吗?

更多产品但更便宜

但如果遇到纠纷该怎么办呢?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

发表两个案例研究

教你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

代购店买卖国内现货

法院判决赔偿十倍

代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我能得到十倍的赔偿吗?

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

日前,消费者李先生在一家名为“好东东免税店”的商店网上购买了25袋自称新西兰进口的糖果,共计消费3233元。

但在签收货物时,李先生发现货物是从广州市番禺区发货的。打开后发现,这批糖果没有中文标签,没有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材料,甚至还添加了普通食品无法添加的成分蜂胶。

李老师随后将店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货、退款并十倍赔偿。

法院认为,涉案商店虽然标有“全球购物认证商家”,但向李先生销售的涉案食品却是“国产现成食品”。李先生与该店之间有一份销售合同。商店作为经营者,负责销售。涉及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涉案产品为添加蜂胶的普通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法院判决商店负责退货、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你看到了吗?

法官重点关注的是

本案属于代购

「国内现货」

形式

代理商从国外采购后,将商品放在其网站上的公共货架上出售。此时,代理商已经获得了现货的所有权。向买方出售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转售行为,代理人与买方之间形成直接关系。存在销售合同关系,因此这种情况下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注意!注意!

李老师获得十倍赔偿

但下面的情况也是一样的

国内外代购奶粉是委托还是交易?

法院判决不支持退货和退款

消费者郑老师通过电商平台从嘉豪公司购买了6罐婴儿奶粉。她一共缴纳了1000.39元,其中进口税106.39元。

后来发现该产品没有中文标识、标签、中文说明书。之后,郑老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货物系原告委托被告代购并以原告名义邮寄申报进境的合理自用范围内的自用物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此类物品的包装没有规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涉案货物的请求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销售合同,在双方合同关系中,原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被告也不是经营者。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遵守第《食品安全法》条第148条的规定。请求支付十倍赔偿的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重点

本案属于代购

“海外直邮”方式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境外产品时,一定要明确自己采取的消费方式,是直接向商家购买产品并建立销售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商家代购产品并建立委托合同关系。

相关媒体报道

提醒!

暂时不要尝试代他人购买。

这些准备工作还需要做

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应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必要时对相应网页进行公证。

了解采购代理的具体采购流程等详细信息,主动索取采购凭证等票据。

网上购买食品时不要粗心

北京互联网法院刘书涵法官曾表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时,首先应查看经营资质,其次查看产品详细信息,第三查看产品评价信息,第四查看产品来源;

收到货后,首先检查产品包装,其次检查产品状况是否与网站公布的信息一致,再次检查保质期是否已过,第四检查物流信息是否正常。

最后,不要只看网站宣传!

不要偷懒,多和客服沟通

了解清楚后,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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